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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市检察院公务员举报被市检察院干部殴打致残,被举报人回应:纯属诬告

法者心声 2022-12-05


导读
1月19日,网络上出现一篇《实名举报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吕浩铭殴打下属致残》的文章,引发众多网友关注,成为又一起“实名举报官员暴力”的事件。
举报人为原浙江义乌人民检察院公务员韦潇潇,他在举报信中称,“我因举报了一起违章建筑遭到科室主任吕浩铭的挥拳殴打,导致我的左眼失明致残,但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后来,组织上为了平息我的上访维权,委托民警给我22万元‘政府补助’,但这笔钱来源不明,我一分也没敢动。”

20日下午,新时报记者与韦潇潇取得联系,他向记者独家还原举报事件全过程。被举报人吕浩铭则向新时报记者回应称,“韦潇潇纯属恶意诬告,我压根就没动手打过他。”

韦潇潇左眼受伤后照片

公务员举报违建,遭领导殴打致残?


1992年出生的韦潇潇,2015年大学毕业后,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工作刚满三年,因为卷入一起当地违章建筑举报事件,他的人生彻底发生转变。

“2018年6月,我在得知我市有一处大型违章建筑后,通过市长信箱和街道办不断举报该问题。”韦潇潇告诉新时报记者,该处违建为浙江骄海投资集团建设,法人为稠江街道贾里村村主任楼某,他利用其在稠江街道的关系网,在稠江街道柯村稠义路非法占地9000余平方米,搭建大面积大棚房,并违规大量堆积木材,存在极大火灾隐患。

韦潇潇网上实名举报信

韦潇潇说,因为自己出于“正义感”的举报,没想到竟遭到上级领导的打击报复。“7月17日上午,科室主任吕浩铭和一位分管副检察长将我叫到办公室,大声斥责我为什么要去‘搞别人’,为什么咄咄逼人非要拆掉这个违建。紧接着,吕浩铭又叫来技术部主任吴某,利用其职权要检查我的电脑和手机,查看我是否对违章建筑进行拍照录像,是否对街道干部进行录音。吕浩铭在检查我的手机时,随意翻看我的微信聊天记录,我以侵犯隐私为由上前制止,想要夺回手机,结果吕浩铭恼羞成怒,举起拳头朝着我的眼睛打了好几拳,顿时将我的左眼打肿,把我打倒在地。随后,吕浩铭叫来法警将我用手铐铐了起来,过了好久才将我送至医院。原本我的眼睛就患有先天性脉络膜缺损,视力就不好,经过这次的击打后,我的视网膜脱离,玻璃体出血,经过两次手术后,左眼还是丧失了视力。”

韦潇潇眼部《司法鉴定意见书》


2020年11月10日,上海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出具了一份关于韦潇潇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在基本案情一栏中写道:“2018年7月17日,韦潇潇左眼因受到外力导致受伤。”在门诊病史一栏中写道:“左眼拳击伤1小时,经查体左眼眶周肿胀、淤血、结膜下出血、水肿……”在分析说明一栏中写道:“纵观韦潇潇送鉴病史材料,其左眼部外伤史明确,其左眼玻璃体积血、视网膜脱离与本次外伤在时间上联系紧密,与本次外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其自身眼底存在异常,遭受外力后比正常眼球更易发生较严重的结构性损害并导致严重后果。综上,分析认为韦潇潇在自身原有眼底病变的基础上遭受本次外伤共同导致其左眼伤情。”

最终,经司法鉴定意见,韦潇潇因故受伤后发生左眼玻璃体积血、视网膜出血、视网膜脱离,现左眼盲目4级、右眼中度视力损害,相当于人体损伤六级残疾。
被举报人被提拔,回应称“纯属诬告”

韦潇潇告诉新时报记者,2018年7月20日,自己在被殴打三天后,前往义乌市公安局稠江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受理了该案件。不过,之后派出所拒绝出具轻重伤鉴定意见,拒不立案调查。即使后来经司法鉴定科技研究院鉴定,显示伤情已涉嫌重伤,但派出所仍不出具轻重伤鉴定意见。

公安部门为何不予立案?日前,韦潇潇向法医求证,被告知“(无法出具轻重伤鉴定意见)原因写在鉴定书上,具体情况应去询问办案民警。”韦潇潇又询问负责本案的民警吴某,对方表示:“不予立案的理由好像是中止调查吧?时间过去那么久,具体我也答不上来了。听说你们不是已经谈得差不多了吗?我实话跟你讲,我们要珍惜我们自己的工作,你维权是可以的,但是要通过正当途径。”韦潇潇说,由于这两年自己不断上访举报,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曾多次遭遇相关人士的威胁恐吓,让自己不要再举报了。

2018年11月,网上出现一份疑似义乌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韦潇潇相关事项的说明情况”:今年8月8日,因韦潇潇与刘某华合伙虚构交易信用卡套现,造成一定负面影响,我院对其党纪立案调查。11月23日,经我院党组研究,决定给予韦潇潇及刘某华党内警告处分。之后,韦潇潇被调离政法系统至后宅街道工作。“说我虚构交易信用卡套现,那是2016年的事情。当时我办理了信用卡借给刘某华使用,是他一直用我的卡套现,后来我俩引发了矛盾冲突。2016年9月检察院政治处、纪检组介入,对我二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刘某华归还了我所有信用卡透支款,矛盾就这样化解了。我不明白时隔两年多后,单位为何又对此事重新立案调查。”韦潇潇对此解释道。


与韦潇潇境遇不同的是,当时还是义乌市人民检察院勤务保障部主任的吕浩铭,2020年12月被公示提拔为检察院政治部主任,任县(市、区)法检“两院”副职。关于韦潇潇的举报,最关键一点在于,吕浩铭究竟有没有打他?1月20日晚,新时报记者拨通了吕浩铭的电话。“前段时间义乌市委成立了专门调查组,整个事件已经调查的很清楚了,组织上也已经有定论了,纪检部门对这个事情也已经有了书面定性,我建议你问一下义乌市检察院,我不方便私自透露结论。”吕浩铭表示。

针对记者的不断追问,吕浩铭无奈地说,“从我个人角度来讲,我可以回应一下这个事情。韦潇潇所有的举报都是不属实的,纯属诬告,公安机关都有调查结论,我根本没有打过他,也不存在抢夺手机情况。韦潇潇本身也是一个公务员身份,省市级组织上都很重视这件事情,不会轻易下结论。这么多部门参与进来调查,我想把这件事情遮掩掉也是不可能的。要是真有问题,我也经不起查,经不起提拔。所以我也是非常委屈的。”

2018年7月17日当天,究竟发生了什么?吕浩铭表示,“当时我是代表组织找他谈话,找他谈话主要原因,是因为他利用检察人员身份,采用恐吓、威胁等非法手段去举报人家的违章建筑,没有用正当身份去举报。整个过程也有别人在场,我们根本没有发生冲突。他的眼睛有先天性的毛病,而且在这件事情之前也受过伤。”

2021年1月21日,新时报记者与多位曾负责调查此事的义乌市人民检察院领导取得联系,对方均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访,具体情况需要联系办公室。随后,记者与检察院办公室取得联系,但依旧没得到工作人员明确答复。

收到22万“政府补助”,这钱却“来源不明”


在过去两年时间里,韦潇潇依旧在坚持做两件事情:一是持续举报柯村违章建筑,二是持续举报自己被打致残。截至目前,没有一件事情遂自己心愿。

有关柯村违章建筑一事,2019年6月6日,义乌市稠江街道办事处出具一份《举报投诉事项答复函》,其中写道:经查浙江骄海投资有限公司共5幢约9000平方米一层钢结构临时建筑,用于港龙木业板材加工车间,属企业自行生产经营场所,并非为企业四周大面积大棚房。临时建筑形成时间为2009年10月,由稠江街道审批,有效期为2009年10月至2012年11月。在2018年6月5日,该企业提出申请要求延长5幢钢结构临时建筑使用期限。2018年6月15日,稠江街道同意该企业的临时建筑延长使用期一年。综合以上分析,浙江骄海投资集团9000平方米大棚房,是符合文件要求予以补办审批手续。

不过,韦潇潇对此并不认可,“根据2010年颁布的《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两年。有效期届满确需延续的,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向原核发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每次延续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临时建筑应当在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届满前自行拆除。柯村临时建筑都超期六年了,稠江街道怎么能批准补办审批手续?”

“关于我眼睛被打这件事情,因为当时没有监控录像,证人也都是体制内的,谁敢出来作证?我也预料到很难讨回公道。”2020年12月底,由于多年举报未果,韦潇潇产生跳楼轻生的念头,后被民警赶到现场拉了下来。韦潇潇说,“12月29日,我又被民警传唤至派出所,以我扰乱单位秩序为由要拘留我,要联合组织部开除我的公职,想要保住工作、不被拘留就必须写下承诺,不再举报吕浩铭和检察院,并接受一笔‘政府补助’。走投无路下,我填写了承诺书,有两位民警提着一塑料袋现金交给我,称这里是22万元政府补助,但未向我出具任何手续文件,也不告诉我这笔钱来源。”

义乌市财政局给予的回复

2021年1月15日,根据一份义乌市财政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显示,“关于公开2020年12月29日义乌市政府给予申请人22万元政府补助的相关账务材料,经核,我局国库支付系统中未查到该笔资金支出,建议向事项牵头部门申请公开相关信息。”“这笔钱来源不明,我根本就不敢收,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退回给当时给我钱的民警陈某,但他又紧接着把钱给我退回来了。”韦潇潇表示。

1月20日,韦潇潇致电民警陈某核实情况。根据韦潇潇提供的录音显示,陈某告诉韦潇潇,“这笔钱也不是我的,你打给我干嘛?这个钱是组织上给你的,当时跟你说得非常清楚了。这钱是我们上级部门给的,至于是谁出的,我们也不知道。我只能告诉你的是,政法委在牵头弄这件事情,在设法化解你的这个纠纷。”

韦潇潇给“送钱”民警的短信记录

1月21日,新时报记者致电民警陈某核实这笔资金来源情况。陈某表示,钱确实不是自己给的,具体应该咨询政法委领导。随后,记者与义乌市政法委一位长期负责调查此事的副书记取得联系,对方表示,“我们有一位常务副书记已经在牵头处理了,具体情况我也不清楚,你还是咨询办公室吧。”随后,记者向政法委办公室表达了采访请求,截至发稿时,仍未收到明确回复。新时报记者将持续关注此事具体进展。
(新时报记者郭吉刚)
源:济南时报·新时报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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